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来源:海淀区金融办
第一节 一次性资金补助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四条、第九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海淀区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受理表》(附件2)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同时填写以下表格:
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4)
5.《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二)材料
1.享受补助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业务范围、业务开展、发展规划和税收情况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补充管理基金情况和投资情况等)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或批复(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会”监管范围外的机构可不提供)
4.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中介机构(具有相当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新成立机构可不提供)
6.承诺函(附件6)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7.合伙协议、基金募集协议文件
8.投资项目评估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等规章制度
9.投资项目清单、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受投企业股东会决议、银行汇款回单及工商变更等证明文件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持牌金融机构) 电话:88497661
金融发展科(股权投资) 电话:884946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东303
第二节 购(租)房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七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企业购(租)房补助申请表》(附件7)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以下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补充填写:
3.《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4)
4.《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以下为金融科技企业或上市(挂牌)企业补充填写:
5.《金融科技企业或上市(挂牌)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8)
(二)材料
1.享受补助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业务范围、业务开展、发展规划和税收情况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补充管理基金情况和投资情况等)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或批复(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会”监管范围外的机构可不提供)
4.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购(租)房合同复印件(具体房租补贴事项以合同、发票(票据)为准。若房租事项发生变更,以最新合同为准,且不超过房租补贴面积上限)
6.购(租)房发票复印件(可先提供首次房租付款发票,但须按照给付租金进度,在本年度房租补贴申请期限内,或申请下年度房租补助前,将发票全部补全)
7.承诺函(附件6)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8.管理公司章程、基金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
9.投资项目评估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等规章制度
10.投资海淀区项目清单、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受投企业股东会决议、银行汇款回单及工商变更、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金融科技机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1.获得知名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或上市公司、国企投资证明材料
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13.独立第三方部门(如金融监管部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批准设立或认定推荐材料
14.加入自律行业组织证明材料
上市(挂牌)企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5.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或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仅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
16.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仅上市公司提供)
注:1.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在金融科技机构租房补贴材料申报、审核期间,如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具备特定的经营必备条件的,我办将要求申报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11-14项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持牌金融机构) 电话:88497661
金融发展科(股权投资) 电话:88494686
风险管理科(金融科技) 电话:88497432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上市(挂牌)企业)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东303、西302、西416
第三节 网点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七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支行及以上级别网点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7年税务部门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
3.金融许可或批复、开业证明等能证明2017年开业的文件复印件。
4.购(租)房合同复印件。
5.承诺函(见附件6)。
6.网点位于偏远地带的相关材料。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四节 天使投资奖励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天使投资奖励申请表》(附件17)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3.《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4)
4.《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二)材料
1.天使投资奖励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管理基金、投资、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等)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或批复(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与有限合伙基金的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无需提供)
5.管理公司章程、基金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
6.投资项目评估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等规章制度
7.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受投企业股东会决议、银行汇款回单及工商变更、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9.承诺函(附件6)
10.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发展科 电话:884946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东303
第五节 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二条。
二、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3.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4.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直接债务工具发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发文日期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
5.承诺函(见附件6)。
6.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
7.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纳税证明材料。
8.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9.直接债务工具发行收款凭证。
10.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xxx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函》或《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截至2018年7月31日,在北京证监局辅导备案或中国证监会首发申请已受理阶段、且为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拟上市企业提供此项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66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六节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二条。
二、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见附件10,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
3.《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企业提供)
4.《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企业提供)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材料
1.借款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承诺书(见附件6)。
3.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上年度利润表。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7年税务部门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
5.贷款合同、个人无限连带担保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放款凭证、还本凭证等复印件。
7.拟上市企业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xxx 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函》或《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拟上市企业为截至2018年7月31日,在北京证监局辅导备案或中国证监会首发申请已受理阶段的企业)
8.外币贷款的请提供贷款利息、保函、担保等涉及贷款相关税费的凭证。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七节 首笔贷款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三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中小微企业首笔贷款补贴明细表》(见附件11)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银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7年税务部门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
3.海淀区贷款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工商、税务证明文件复印件。
4.2017年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5.能证明首笔贷款的证明材料,如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等。
6.贷款企业2016年度利润表。
7.承诺函(见附件6)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八节 融资服务平台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三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二)材料
1.银行机构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7年税务部门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
3.国家、北京市、海淀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4.为初创期战略新兴企业提供孵投贷融资服务取得一定成效的证明材料。
5.承诺函(见附件6)。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九节 信贷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四条。
二、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见附件12)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材料
1.金融机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人机构或获得所属总行(总公司)、分行(分公司)授权设立特色金融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7年税务部门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
4.承诺函(见附件6)
5.银行总行或分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发放过程依法合规尽责和贷款确认损失(已被划入损失类贷款或已起诉执行完毕仍有损失)的证明文件。
6.信贷风险补偿涉及的贷款合同等复印件。
7.银行代偿通知书及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材料。
8.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时提交给银行上年度利润表。
9.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0.对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标准按照北京市投贷联动实施方案中市区配套政策执行,申报材料参照1-9。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十节 保险机构保费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五条。
二、申报时效: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还本付息的贷款相应保费可申请本项补贴。
三、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3.《海淀区保险机构保费补贴汇总表》(见附件13)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二)材料
1.保险机构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函(见附件6)。
3.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纳税证明材料。与上级公司统一纳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涉及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5.涉及的保险合同、相应收入凭证等复印件。
6.涉及的贷款合同、还本付息证明等复印件。
7.涉及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时上年度利润表。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四、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66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十一节 初创企业保费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六条。
二、申报时效: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保险合同且到提交材料日未退保的可以申请本项补贴。
三、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初创企业保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4,由初创企业提供)
2.《初创企业保费补贴申请明细表》(见附件15,由初创企业提供)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由初创企业提供)
4.《初创企业保费补贴汇总表》(见附件16,由保险公司提供)
5.《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由保险公司提供)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二)材料
1.保险机构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2. 税务机关出具的保险机构的纳税证明材料(与上级公司统一纳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监管部门对相应保险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5.承诺函(见附件6,由初创企业提供)。
6.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纳税证明材料。
7.涉及的保险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8.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申请表复印件(即社保表13)
注:1.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初审合格后,我办可能根据具体保险产品审核的需要,要求申报机构补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66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十二节 上市(挂牌)中介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
二、申报时效及申报对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拟上市企业(含境外退市后拟境内上市的企业)、上市企业(含挂牌转板境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期已退市的除外)、四板挂牌企业(孵化板挂牌企业除外)可申请上市(挂牌)中介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表格
1.《上市(挂牌)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8)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承诺函(附件6)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20)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拟上市企业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由合作券商撰写的申报当年的推荐意见(附件19)、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xxx 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函》、《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上三个材料,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近3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最近1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3.与券商签署的上市协议复印件,以及按季度划分的上市计划安排表(表头加盖公章)。
注:境外退市后拟境内上市的企业,另须提交境外退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境内上市企业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近一个自然年度的财务数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注:挂牌企业境内转板上市,另须提交: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或《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同意XX公司在(标准板挂牌/科技创新板挂牌/文化创意板挂牌/大学生创业板展示)的函》(四板挂牌企业提供)。
境外上市企业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上市主体与申报企业的关系及上市有关合规材料。
3.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申报主体之间关于资金往来及利润转移的等相关协议。
4.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申报主体出具的说明(附件21)。
5.提供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文件(交易所、监管部门文件等)。
6.上市主体工商注册有关证明文件。
注:挂牌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申报企业另须提交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或《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同意XX公司在(标准板挂牌/科技创新板挂牌/文化创意板挂牌/大学生创业板展示)的函》。
境外已退市成功境内上市企业,另须提交境外退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新三板挂牌企业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或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四板挂牌企业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同意XX公司在(标准板挂牌/科技创新板挂牌/文化创意板挂牌/大学生创业板展示)的函》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四、政策咨询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16
第十三节 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条
二、申报时效及申报对象: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正式公布的2018年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的企业可申请创新层挂牌企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表格
(1)《上市(挂牌)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8)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2.材料
(3)承诺函(附件6)。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发布的当年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的证明文件。
(7)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费发票及与之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凭证,并填写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22)。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四、政策咨询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16
第十四节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条
二、申报时效及申报对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定增、发行优先股等方式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可申请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1.表格
(1)《上市(挂牌)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8)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2.材料
(3)承诺函(附件6)。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及附件《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明细表》。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子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和《股本结构对照表》。
(7)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8)提供因定增、发行优先股等与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产生的费用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及相对应的合同,并填写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22)。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四、政策咨询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16
第十五节 董秘资格培训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二条
二、申报时效及申报对象: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培训且在北京证监局辅导备案、中国证监会已受理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可申请董秘资格培训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1.表格
(1)《上市(挂牌)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8)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2.材料
(3)承诺函(附件6)。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xxx 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受理函》、《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7)提供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董秘培训费发票,并填写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22)。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四、政策咨询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16
第十六节 上市(挂牌)企业引进奖励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三条
二、申报时效及申报对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将区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引入我区的非政府组织和单位可申请上市(挂牌)企业引进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表格
(1)《上市(挂牌)企业引进奖励申请表》(附件23)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2.材料
(3)承诺函(附件6)。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所引入海淀的上市(挂牌)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6)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或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四、政策咨询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16
第十七节 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四条
二、申报时效: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购重组的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资金。其中,海外并购中介费用补贴由海淀园国际合作处受理,联系电话:88499590。
三、申报材料
(一)表格
1.《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24)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情况介绍、并购情况介绍、投资、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申报企业为并购主体,且是海淀的企业)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函(附件6)
4.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并购重组证明文件。
5.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并填写中介费用明细表(附件25)。
6.提供经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认可的董事会公开发布公告或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提供并购交易协议及并购交易金额支付凭证。
7.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需要提供材料。
四、政策咨询
金融发展科 电话:884957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东303
第十八节 并购重组贷款贴息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五条
二、申报时效: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并购重组贷款的海淀区企业,补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付息部分。
三、申报材料
(一)表格
1.《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6)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情况介绍、并购情况介绍、投资、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申报企业为并购主体,且是海淀的企业)
2.申报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函(附件6)
4.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并购重组证明文件。
5.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6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6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6年国地税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若国地税合并纳税的需在上述材料上予以说明
6.并购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7.放款凭证、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需要提供材料。
四、政策咨询
金融发展科 电话:884957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东303
第十九节 并购基金投资奖励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五条。
二、申报时效: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并购基金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28)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3.《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4)
4.《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二)材料
1.享受补贴的书面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并购基金情况介绍、管理公司情况介绍、并购及退出整合情况、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或批复(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与有限合伙基金的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无需提供)
5.管理公司章程、基金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
6.投资项目评估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等规章制度
7.并购项目投资及退出时的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银行汇款回单、工商变更等证明文件
8.受让股权的海淀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9.承诺函(附件6)
10.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四、政策咨询
金融发展科 电话:884946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东303
附件1.海淀区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海淀区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受理表.doc
附件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4.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人员情况表.doc
附件5.2018年海淀区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6-承 诺 函.doc
附件7-海淀区企业购(租)房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8-金融科技企业或上市(挂牌)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人员情况表.doc
附件9-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10-海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doc
附件11-海淀区中小微企业首笔贷款补贴明细表.doc
附件12-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doc
附件13-海淀区保险机构保费补贴汇总表.doc
附件14-海淀区初创企业保费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15-初创企业保费补贴申请明细表(初创企业).doc
附件16-初创企业保费补贴汇总表(保险公司).doc
附件17-海淀区天使投资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18-上市(挂牌)企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19-关于对×××企业上市潜力的推荐意见.doc
附件20-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docx
附件21-关于申请上市(挂牌)中介费用补贴相关情况的说明.doc
附件22-费用明细统计表.doc
附件23-上市(挂牌)企业引进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24-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5-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doc
附件26-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申请表.doc
附件27-海淀区并购基金投资奖励申请表.doc
Copyright 2021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53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