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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P2P网络借贷机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的要求,针对机构自查工作,协会特作出如下要求:
1.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
2.会员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审慎经营理念,对照本次自律检查明确的合规要求,通过自查,找出自身经营与监管政策规定及自律规则标准之间的差距,披露并准确掌握自身风险状况,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迅速开展整改,边查边纠,即查即改,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稳妥有序地化解已形成的风险,按照监管政策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及标准合规开展业务,并按照108条问题清单明细详细列出。
3.会员机构应正确认识开展自律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学习好、理解好、落实好P2P网络借贷“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等监管政策和自律规则及标准的要求;应切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对需要时间整改的内容,应制定系统详实的整改计划;应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律检查,诚守信用,如实报告问题情况。
4.自评结果及检查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章,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
5.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报送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到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协会后续将开展自律检查工作,自律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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